18080809807
banner

知识产权

当前位置:成都讨债 > 业务领域 > 知识产权 >

成都讨债公司哪家好网上期货交易的几个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3/04/21 点击量: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网上期货交易以其具有降低交易成本,增加交易机会,简化交易流程,提高交易效率的优势逐渐取代传统的书面或电话下单的交易方式,国内许多期货经纪公司都开展了网上期货交易的经纪业务,网上期货交易已成为一种主要的期货交易方式。2007328日修订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首次以行政规章的形式确立了网上期货交易的合法性,第56条规定:“客户可以通过书面、电话、计算机、互联网等委托方式下达交易指令。以计算机、互联网等委托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期货公司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保存该交易指令”。
网上期货交易是指客户通过远程交易终端与期货公司联网,再经过期货公司异地同步交易系统与各期货交易所联网而进行的一种期货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中客户必须按照统一规范的要求将交易指令输入期货公司的交易系统,然后由期货公司再将交易指令发送进期货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最后撮合成交。
网上期货交易中,客户与期货公司之间除了签订《期货经纪合同书》之外,还要签订有关网上交易的合同文件,包括《客户使用自助委托系统交易协议书》、《网上交易补充协议书》及《期货网上交易委托系统交易**设置确认书》等,明确双方网上交易的权利义务,并进行网上交易风险的特别提示。其主要内容为:期货公司为客户提供的网上交易委托服务,由客户自行设立**进行交易,客户对**负有保密义务,凡使用**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客户自己的交易,其交易结果由客户自己承担。客户的交易以期货公司服务器记录的交易数据为准。期货公司对交易结果的通知和送达,客户的交易持仓,保证金等均在交易系统中有明确记载,在系统正常运行情况下,均视为期货公司履行了送达义务。客户如果对交易结果有异议,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视为没有异议。期货公司对客户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和强行平仓通知,均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
网上期货交易的所有内容均是以数据电文传输的方式进行的,全部交易是以数据电文的交换来完成的,由于网络本身的虚拟性,使得期货交易中的数据电文指令在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有效性与完整性方面,与传统期货交易相比有很大的不同,尤其是客户进行交易的数据电文指令的内容和发出者,无法象传统期货交易中那么容易确认,更难以查证。特别是在客户因交易亏损而拒不承认交易结果和期货公司侵害客户权益的**中,认定期货数据电文交易指令的归属直接关系到亏损结果的承担,是**审理这类案件的诉争焦点。其中涉及的问题有:对客户是否进行了网上期货交易的认定;如何确认期货数据电文指令的归属;网上期货交易中期货公司通知义务的履行;电子证据的收集和采证等等。

 

如何认定客户是否进行了

网上期货交易
这一问题的出现源于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客户诚信缺失,在赖账心理的驱使下,在交易亏损的情况下,拒绝承认自己曾经作过的交易,甚至想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索全额保证金;二是期货公司个别从业人员利用客户不熟悉网上期货交易业务或乘客户没有修改初始**之机,盗用客户的账户进行交易导致客户亏损。
诉讼中,解决这一问题的举证责任在期货公司一方,因为在期货交易中,客户与期货公司之间属于行纪合同法律关系,期货公司是以自己的名义代理客户进行的期货交易,是期货公司把客户的交易指令传递入场进行的交易。因此,期货公司直接掌握着客户是否入市交易的证据。根据最高****《关于审理期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6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对客户的交易指令是否入市交易承担举证责任。”
首先,应审查客户和期货公司之间是否签订《网上期货交易协议书》、《网上期货交易委托系统交易**设置确认书》、《网上期货交易风险提示说明书》等网上交易必备文件,确认期货公司是否为客户设置了网上期货交易的初始**,客户是否修改了初始**。其次,在客户否认其作过交易的情况下,应由期货公司提供客户已经下达了交易指令并入市成交的证据,主要包括期货公司交易系统中记载的客户修改初始**的记录、客户交易指令下达的IP地址,客户交易的全部记录,另外,还包括客户交易指令均已进入期货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成交的记录,客户的交易指令与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水单必须一致。如果这些证据显示,客户的初始**已经作了修改,其账户内下达了交易指令,并且修改**的IP地址和下达交易指令的IP地址均不在期货公司盘房内或办公区域内的电脑上,则可以初步排除期货公司或其从业人员擅自利用客户资金进行交易的可能,对于客户账户内的交易,就可以认定为客户**下的交易,除非客户有相反证据证明期货公司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用窃取的**进行了交易,否则,客户应对其**下的交易结果承担法律责任。